新型农村合作医疗(新合疗)公示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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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使我院新农合报销公开,畅通监督渠道,现制定以下制度:

1、新农合公示由院长牵头,合疗科负总责。

2、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和宣传栏。

3、每月在公示栏公示参合住院患者医药费补助报销情况,公示内容包括:患者就诊医院、住院时间、住院医药费、合规金额、违规金额、自付金额、补助金额等。

4、及时在宣传栏对上级有关新农合政策进行宣传。

5、实行住院患者床头一对一宣传,制定新农合患者告知书,并对新入院患者及家属及时发放。

6、公布举报电话,设立意见箱,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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